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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这些地将全部征收!涉及西陵、夷陵、伍家岗

作者:金润中国 来源:未知 日期:2021-3-18 19:00:59 人气:
导读:近日,宜昌多地发布信息,包含西陵区窑湾乡农科所、园林场,经济开发区张家村,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小溪塔街道东城社区等地...你区《关于…

  近日,宜昌多地发布信息,包含西陵区窑湾乡农科所、园林场,经济开发区张家村,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小溪塔街道东城社区等地...

  你区《关于2020年度第5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宜西府(高)文〔202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二、同意将你区窑湾乡农科所、园林场,宜昌市经济开发区张家村、周家冲村、万年村集体农用地4.6477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2249公顷,另将你区窑湾乡农科所国有未利用地0.02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8952公顷。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公布的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被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会稳定。补偿安置和被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拟征收旭光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0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面积5.3193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拟征土地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湖北省人民批准由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你区《关于2020年度第10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夷政(高)文〔202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龙泉镇土门村、梅花村和钟家畈村集体农用地15.7902公顷(含耕地2.613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5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338公顷,另将你区龙泉镇梅花村、钟家畈村国有未利用地0.88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48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7694公顷。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公布的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被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会稳定。补偿安置和被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征收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南村坪村部分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本次拟征收小溪塔街道南村坪村土地6.9193公顷,其中集体土地6.9053公顷,国有土地0.0140公顷,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小溪塔街道南村坪村因该项目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南村坪村委会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夷政发〔2019〕8号文件、夷政发〔2018〕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小溪塔街办审查后实施。同时按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和《夷陵区被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文件的,对符合条件的被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五、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后可以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计算补偿费用。相关结果应与村委会、被户和地上建(构)筑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告知后,凡被村(社区)和被户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时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使用小溪塔街道东城社区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本次拟使用小溪塔街道东城社区土地1.6355公顷,均为国有土地。使用土地范围详见红线图。

  小溪塔街道东城社区居委会因该项目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东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夷政发〔2019〕8号文件、夷政发〔2018〕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参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和《夷陵区被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文件的,对符合条件的被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五、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后可以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计算补偿费用。相关结果应与居委会、所涉及农户和地上建(构)筑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使用土地时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征收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梅子垭村部分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本次拟征收小溪塔街道梅子垭村土地8.2926公顷,其中集体土地8.1843公顷,国有土地0.1083公顷,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小溪塔街道梅子垭村因该项目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梅子垭村村民委员会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夷政发〔2019〕8号文件和夷政发〔2018〕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小溪塔街办审查后实施。同时按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和《夷陵区被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文件的,对符合条件的被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五、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后可以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计算补偿费用。相关结果应与村委会、被户和地上建(构)筑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告知后,凡被村(社区)和被户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时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前世死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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