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服务承诺 新闻动态 案例展示 装饰知识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Get Adobe Flash player
   
案例风格 : PRODUCT LIST
欧式古典风格
现代简约风格
地中海风格
田园风格
自然风格
站内搜索 : SEARCH
装饰知识 : KNOWLEDGE
室内装修合同惹争议 该…
现代风室内装潢公司推…
山东发布2019年度十大…
大亚湾装修施工小常识…
住建部新标准正在倒逼…
卧室装修注意事项及细…
联系金润 : CONTACT
客服电话:0731-89917416
技术咨询:18008837114
传 真:0731-89918422
电子邮箱:mmheng@foxmail.com
地 址:荷塘区东城龙庭
二栋508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装饰知识

室内装修合同惹争议 该向谁索要装修工程欠款

作者:金润中国 来源:未知 日期:2020-5-7 21:13:34 人气:
导读:(记者任震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因涉及墙面、水电管道等方方面面,通常采取协议发包的方式,拆分工程项目。近日,市第一中级审理了一起室内装修工程款争议案。合…

  (记者任震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因涉及墙面、水电管道等方方面面,通常采取协议发包的方式,拆分工程项目。近日,市第一中级审理了一起室内装修工程款争议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施工方究竟该向谁索要欠款?

  房某是绿地公司的代表人,绿地公司自何某处承包了某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2017年9月,房某作为绿地公司的代表人与孟某洽谈室内装修工程事宜,并最终将该装修项目发包给孟某,双方签订了《协议承包书》。该协议的落款处发包方由房某签字,承包方由孟某签字。此后,孟某开始对该房屋进行施工,并陆续收到了部分工程款,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涉案工程未施工完毕因工程结算双方发生纠纷。孟某将房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房某给付剩余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孟某的诉讼请求。孟某不服上诉至市第一中级。

  市第一中级经审理认为,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绿地公司自何某处承包了涉案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后房某以绿地公司名义,与孟某签订《协议承包书》,将该装修工程发包给孟某,房某作为绿地公司代表人在《协议承包书》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代表绿地公司的职务行为,孟某提供的欠条所涉款项亦应视为绿地公司债务而非房某个人债务,孟某要求房某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第一中级赵蕾表示,在民事案件中,代表人签名到底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的前提是代表人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关键在于排除个人行为。

  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一般从3个方面着手:一是行为人是否以法人名义从事相关民事行为;二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三是行为人是否在执行其所在法人或组织授予的职务,并且与该职务在客观上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审判实务中,还会结合行为主体、款项用途、公司经营活动等具体案情作进一步判断。

  一般而言,当代表人在合同的公司签章栏签字,从交易诚信角度,测试你前世死因应认定该签字是代表公司对合同义务的确认,该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受。反之,代表人日常生活中的个人行为,如为满足个人需求购房购车等行为很难与职务行为相提并论,自然责任由个人承担。鼓浪屿钢琴博物馆的开放时间http://www.uzai.com/gotour/lygl/10352.html

  

下一篇:没有资料
首页 | 案例展示 | 装饰知识 | 新闻资讯 | 关于金润 | 联系金润
Copyright 2010 - 2011 中国金润装饰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BY FXT 湘ICP备07035491号
 
   
币安app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