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报警后,18:55许,来到现场,对魏某涛口头传唤(文章描述为“言语冲突”),魏某涛不配合并
何来标题的“强制醒酒”一说?魏某涛不仅涉嫌酒后寻衅滋事,还涉嫌故意他人、多项,警方对其进行强制传唤,他的身份是违法嫌疑人,不是简单的醉酒者。
这篇新闻的记者是《走进科学》跳槽来的吧?麻烦把法制新闻写得严谨一些好不好?哪里来的离奇死亡?
看完你们的报道,按照你们的逻辑理解就是:大家快来看呐!又把一个好生生的大活人弄死啦!不就是喝醉酒了嘛!罪不至死啊!要求追责,不追责也要赔个几千万才行!千错万错,都是的错!
这还用解释么?不管打架,要做什么?而且事件中魏某涛不是在犄角旮旯撒尿,而是堂而皇之在单位门口撒尿,门卫上前还将门卫打伤。门卫报警,自然有权管,不管才是渎职。
到现场后,魏某涛非但不配合调查,还借着酒劲还用头撞,依法对其使用催泪瓦斯进行控制,难道有什么问题吗?催泪喷雾不能用的话配给干嘛?吃面条调味用?
魏某的不配合并有头部撞击的行为,已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五)项明确:以方法或者阻碍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使用 、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性、性警械。
为了约束魏某,找来胶带对魏某手脚进行。其实,对于嫌疑人魏某已经完全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械具了,但是手铐确实对人体有一定的性,特别是酒后手脚乱动的人。因此,能看出对魏某使用胶带手脚,虽然不是规范装备,但是已经是相对人性化的了。
根据报道中所述,魏某涛今年41岁,身高181,190多斤,你可以想象他是一个怎样的壮汉了,想象不出的可以看下图
1、魏某涛被胶带住手脚后,依然需要人对其进行控制。这也是很正常,你手脚被绑住时,你依然可以继续挣扎,头部臀部可以做大幅度运动,甚至是,。阿SIR之前在工作的时候也有一次把发酒疯的酒鬼固定在醒酒椅子上,实际使用效果很差,为防止其用头撞椅子,甚至还要给他戴盔。
2、视频中看到魏某涛在呼吸,说明警务人员不是简答地把他压在身下,不然记者是如何通过视频准确看到他还在呼吸?由此可以推断出,对其进行了按压控制,按压的不是、面部等可以看到呼吸的,脖子也可以排除。那只能是手臂、肩部、腿部等部位。具体怎么个控制法,掌握现场视频的记者没有截图放出来,而是累赘了一番“压在身下”的描述让读者自己去想象,不知道这是否是有意而为之,似乎是在暗示读者,魏某涛被用胶带绑住以后,出于对之前言语冲突的报复,仍旧把这个可怜的父亲压在身下,给活活压死了。当然以上仅仅是阿SIR的个人看法。
毋庸置疑,首先是死者魏某涛自己,因为喝酒、对抗执法,丢了小命。如果在来到后,他能对待,也不会落得如此。其次是魏某涛的家人。还有出警的,和魏某涛素味平生,无冤无仇,只是做自己该做的工作,最后落得个被调查的,担心随时沦为“害群之马”,承担之灾。
其实,深蓝君想说的是,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最大的者是我们每一个守法的。个别带节奏的媒体一炒作,最后赔偿百万还不是全体纳税人买单?不仅仅花钱,还严重挫伤的积极性,以后遇到醉酒,我们还能指望做什么?一群来到现场,光动嘴不动手,还有几个在拍照,就是不敢上前控制一个醉汉。毕竟工作只是工作,做不好是能力问题,捅了篓子可就是饭碗问题了,别人还指望这份工作养家糊口哩!
当然是极个别的无良媒体!博眼球得名利,一边骂,作为了,又苛求做得不完美。这些没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不管自己的不实报道对国家法制建设多大,他们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而苦果却要我们每一个人承担。
至于报道中魏某涛死亡的原因,虽然尸检结果还没有出来,可能知道的媒体不愿意公布,深蓝君还是根据当地热心网民的后台留言获取了一些信息(一切以警方最后尸检结果为准):
一线勤勤恳恳工作,犯罪,!最后自己锒铛的新闻近年来来层出不穷。他们中有既有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也有干部、经验丰富的老。出警现场瞬息万变,不是事后局外人简单依据结果来判断行为的对错。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又缺少对的免责,为公家做事,却要个人承担后果,是多数积极性不高,的根结所在。否则招再多的人,配再好的装备也是白搭!从前一个一根绳能抓一群人,如今一群都对付不了一个醉汉。
现在,这起事件还在调查当中,监察委已经介入,尸检还在进行中。作为有话语权的强势媒体,直接就暗示是导致醉酒男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呢?没有尸检鉴定,没有法院宣判,没有监察委调查结果,你有什么资格忽悠读者?再次提醒,个别媒体应当尊重客观事实,站在中立立场客观报道的职业操守不要扔去喂狗!
深蓝君十分“理解”你们这种标题党想要炒作出一条“大新闻”的心情,但是起码,你要保持专业,别最后搞得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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