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诉广州汇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司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2、被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3、被告赔偿原告侵权赔偿人民币7000.00元;4、被告承担原告为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9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