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5日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7〕663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顺宇胜平装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7〕6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8日到北京市朝阳广渠华能桥南侧地下管道修复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北京顺宇胜平装饰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型号:60GFD,出厂编号:11.12,生产厂家:中电高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非道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对北京顺宇胜平装饰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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